一、本學年獎學金之名額為三名。
二、本學年獎學金金額每名為暫定新台幣柒仟元整,由獎助金委員會視基金及生息情形審查決定,一次發給。
三、申請時間:101年3月30日前,需將申請表交至系辦公室。
四、本獎學金申請人應具備左列條件:
(一)申請人應為本年度在地質科學研究所二年級(含)以上之研究生。
(二)前一學年兩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行列甲等。
(三)備妥學術研究之履歷資料表。
五、 輟學或轉學者,停發其獎學金。
六、 申請表格可至辦公室領取。(申請表格檔案)
中華民國 101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