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113學年度「蕭捷明先生紀念永續清寒獎助學金」發放事宜,請欲申請之學生,於3月26日前備妥下列所需文件,送交本系辦公室,開會甄審。
金額:每名新台幣21,000元整。
申請資格:
- 大學部2年級以上在學學生(不含延畢、休學、轉學生與研究所)
- 學業成績GPA3.38以上。
- 家境清寒未享公費待遇。
繳交證件:
- 校內用申請書
- 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獎懲紀錄證明
- 學生證影本加蓋當學期註冊圓戳章
- 全家人3個月內戶籍謄本
- 政府低收或中低收清寒證明(如無者則一律檢附全家人前一年國稅局或稅捐處所得資料清單正本或有國稅局浮水印之影本
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