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國內優秀高中畢業生就讀本校,本校自今(108)年度起設置傅鐘獎學金,其設置要點請見附件1。
二、本項獎學金獎勵名額分為學院配額、不分院名額及學院增額等三類,在學院配額方面,各學院獲配得獎人數係以108學年度各學院學士班招生名額為分配依據,分配結果請見附件2。學院推薦之獲獎人數除學院配額以分配人數為上限之外,不分院名額及學院增額皆不限學院推薦人數,惟為利審查,敬請註明學院推薦排序。
三、欲提出申請者,請於108年8月20日(二)下班前,將資料前將推薦獲獎學生之獎學金申請書(附件3)送至系辦公室。
四、獲獎學生自大一下學期起,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名次及修習學分數需符合規定,並依據教務處註冊組所提供之學生成績辦理續領事宜,學系若另有自訂科目排名需求,請提前知會教務處招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