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111學年度「陳廖紀念獎學金」發放事宜,請欲申請之學生,於10月19日前備妥下列所需文件,送交本系辦公室,開會甄審。
金額:每名新台幣40,000元整,獲獎學生升4年即可續領一次,不必重新申請。
申請資格:
- 本校理學院大學部三年級在學學生。
- 家境清寒或遭逢重大變故。
- 前一學年學業等第績分GPA3.38(百分制80分)以上,無科目不及格且無懲處記錄。
繳交證件:
- 校內用申請表1份
- 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獎懲紀錄證明正本
- 全戶戶口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
- 政府低收或中低收證明﹝持有者可不檢附第(5)項﹞
- 全家人前一年度國稅局所得清單﹝未持有第(4)項者,請務必檢附﹞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