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111學年度 錢思亮先生 獎學金發放事宜,請欲申請之學生,於10月19日前備妥下列所需文件,送交本系辦公室,開會甄審。
金額:每名暫定新台幣30,000元整。
申請資格:
- 本校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含碩一新生)之本籍生(不含延畢、休、退學與研究所碩二以上學生),110學年度上、下學期之GPA成績平均3.38(或百分制80分)以上,無一科不及格,無不良記錄者。
- 本學期不得兼領其他公費及獎學金,惟政府認定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子女,或領有殘障手冊者不在此限。
繳交資料:
- 獎學金申請表(請至本系系網頁下載)
- 本校110學年成績單與學年名次證明(須有110學年度上、下學期之GPA平均)、歷年獎懲記錄正本
- 全戶3個月戶籍謄本1份(複印本)
- 政府低收或中低收清寒證明正本(如無者則一律檢附全家人前一年國稅局或稅捐處所得資料清單正本或有國稅局浮水印之影本)。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1日